懲腐防msata腐5年目標
  當房屋貸款前,腐敗現象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存在,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全黨必須從思想上警醒起來,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
  規劃提出5年目標:經過今後5年不懈努力,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黨的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四風”問題得到認真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有新的好轉;懲治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紀律約束和法律製裁的警戒作用有效發揮;預防腐敗工作扎實開展,黨員幹部廉潔自咖啡機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嚴肅認真地抓好任務落實。《規劃》要求,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 《工作規劃》是指導今後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整合負債爭的重要依據。以下是主要內容摘登。
  堅決有力太平洋房屋懲治腐敗:
  不論職務多高一查到底
  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A、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嚴查五類案件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嚴格查辦案件程序,嚴明辦案紀律,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B、嚴肅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買官賣官決不姑息
  各級黨委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選好用好幹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決不放過,堅決糾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風;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幹部群眾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力量進行查核,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讓弄虛作假、不乾實事、會跑會要的幹部沒市場、受懲戒,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C、堅決查糾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整治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徵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問題。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
  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讓領導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推進預防腐敗工作,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宗旨意識,使領導幹部不想腐;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嚴肅紀律,使領導幹部不能腐;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領導幹部不敢腐。
  A、築牢思想防線,把廉潔價值理念融入國民教育
  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借鑒我國曆史上優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融入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之中。發揮文化館、紀念館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強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設,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揚真抑假、揚善抑惡、揚美抑醜,培育良好的民風社風。
  B、關權力進籠子,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試點
  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嚴格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完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
  C、制約監督權力,省級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
  加強黨內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加強行政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強民主監督,聽取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控廉政風險,增強工作實效。加強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
  加強黨的統一領導:
  紀委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的監督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黨全社會一起抓。
  A、黨委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充分發揮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本工作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B、加強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紀委監察部門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新華社  (原標題:要讓領導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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